2014年10月19日 星期日

地球暖化! 天災不斷! 大家一起攜手救地球~~全民推動~『環境教育訓練』



為什麼要推動環境教育法?

為促進國民了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環境教育與實施的對象:

環境育之對象為全體國民、各類團體、事業、政府機關()及學校。



什麼是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了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環境教育實施辦法:
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底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底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


罰則:

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財團法人,違反環境教育實施辦法第一項所定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者,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環境講習:
一、未於每年一月底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
二、未於每年十二月底以前針對所有員工、教師、學生辦理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三、未於翌年一月底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經主管機關令其接受前項或前條環境講習,有正當理由無法如其參加者,得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
拒不接受第一項或前條所定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年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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